海關過去兩個月巡查,發現十九名手機零售商,在供應手提電話的發票上,並無遵照《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列出出售產品訂明的資料,或無按規定保留銷售發票或收據的文本,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十二名零售商已被檢控,當中十人被定罪,分別判罰一千元至二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