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現十九名手機零售商,共二十三間在各區的店舖,包括一些連鎖式店舖,在售賣手提電話單據上,並無列出產品訂明的資料,包括手機品牌名稱、型號、保養資料、網絡頻寬及數據傳輸制式等,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十人已被定罪,罰款一千至兩萬元不等。海關說,過去兩個月巡查市面七十二間手機零售店舖,部分店舖亦將手機型號以密碼方式列出,例如iPhone 6 Plus在單據上只列為「大金」,亦無保養日期,認為損害消費者權益,亦會引起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