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市民和公司,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組織或參與佔中人士,索償因佔領行動帶來的損失,涉及多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名發起人、學聯成員、部分泛民議員,及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等。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到庭,申請將所有案件合併,轉介高等法院原訟庭,他說案件起訴原因重疊,法律觀點複雜,而且裁決對日後社會抗爭或遊行集會,何時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在援引案例上,會有較強指引作用,因此適宜由高院處理。小額錢債審裁處稍後作出裁決。
多名申索人反對,認為案件簡單,亦由於無法承擔高院訟費和律師費,擔心親自上庭時,缺乏法律知識,無法面對戴耀廷這類法律學者,得不到公平對待,有如「有冤無路訴」。申索人包括的士司機、小販、商戶、補習老師等,申索金額由七百至五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