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上開會後,認為無證據顯示公民黨毛孟靜曾經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作為競選經費,而毛孟靜被指收受捐款時,並非立法會議員,因此認為毛孟靜被指無登記個人利益,違反議事規則的指控不成立。至於同樣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工黨李卓人、民主黨涂謹申和社民連梁國雄,由於他們所提交的資料,未能釋除委員疑慮,因此委員會決定要求三人出席閉門會議,作進一步解釋。

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說,不能披露議員提交的資料內容,又指如果議員拒絕出席,委員會可引用特權法傳召議員,但他認為議員一般都願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