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說,不打算就高等法院法官對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案的四名被告判刑,申請覆核刑罰,又強調律政司不便評論作出有關決定的具體原因,以防對被告已提出的上訴,產生任何影響。發言人澄清,在任何案件中,陪審團所作的無罪裁決,律政司在法律上並無上訴權。

高等法院陪審團上月裁定,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郭炳江的弟弟郭炳聯罪名則不成立;法官判許仕仁入獄七年半,郭炳江及港交所前部門主管關雄生同判監五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就判囚六年,郭炳江已透過律師就控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