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通過《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正進行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稍後三讀表決草案。修訂包括容許患有末期疾病人士,提早提取強積金,但須由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病人的預期壽命,剩餘不足十二個月。修訂條例亦容許提早退休人士選擇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但一年只可以免費提取最多四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將末期病患定義為預期壽命不足十二個月,是醫療專業團體及公眾諮詢討論結果,亦參考了海外經驗。多名泛民議員批評做法不近人情及無彈性,令最有金錢需要的危疾病人,不能及時提款治病。但民建聯黃定光認為做法合理,可以防止受託人濫用制度,提早領取強積金。陳家強又話,認同議員指強積金有收費高、選擇難的情況。積金局已提出立設立核心基金,期望促使其他基金因應競爭,降低收費,有信心在2016年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