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加強規管藥物制度的條例草案,內容包括修訂藥物的定義,和國際做法接軌,保障消費者,並賦權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行為守則及執業守則,為業界提出實務指引,加強監管。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條例草案可以提升藥物監管,雖然會令業界增加工序,但他認為不應以業界的方便凌駕病人利益,政府有需要時會增加資源,增加執法力度。
衛生服務界李國麟指,當局建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購藥物,做法繁複,又希望當局另設獨立的藥劑師監管構構,由業界自我規管。醫學界梁家騮質疑以書面訂購藥物,未必可提升藥物安全,又指藥廠可能因為存貨問題,送到診所的藥物數量未必與訂單相符,因此以訂單追查藥物問題未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