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聆訊民陣就星期日遊行,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部分條款提出的上訴。聆訊前,民陣與警方代表律師閉門商討逾一小時,達成共識修改部分細節字眼。但警方堅持民陣有必要安排一百名糾察,才能確保在鬧市中的遊行安全有秩序進行,代表民陣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聆訊中表示,民陣最多只能找到五十至六十名糾察。

對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協助警方阻止沒有牌照的籌款活動或街站,委員會主席阮雲道指,遊行組織者無責任協助處理非法籌款活動,條款亦太籠統,無法執行。律政司代表則指,只是希望民陣協助勸喻非法籌款人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