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民陣星期日遊行,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安排一百名糾察的條款合理。對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協助警方阻止沒有牌照的籌款活動或街站,委員會主席阮雲道指,遊行組織者無責任協助處理非法籌款活動,條款亦太籠統,無法執行。律政司代表則指,只是希望民陣協助勸喻非法籌款人士離開。
聆訊前,民陣與警方代表律師閉門商討逾一小時,就修改部分細節字眼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