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公眾諮詢即將完結,公民黨以電話訪問約一千三百名市民,七成七受訪者認為要在決定樓宇大維修後,為業主設立冷靜期,例如七至十四天。六成六受訪者認為維修工程涉款超過一百萬元時,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定開會人數應由現時的一成業主,增至最少兩成。

另外,逾八成受訪者同意政府應就樓宇維修工程引入註冊制度。公民黨認為,註冊制度令業主選擇顧問公司及承建商時,可先了解公司信譽及相關經驗,有助遏止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