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實習男教師,擅自登入學校內聯網,下載二十六份學生的通識科校本評核報告,修改後在網上兜售,他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十五歲被告案發時在屯門一間中學實習,他在網上兜售改頭換面的學生習作,賺取每份一千二百元酬勞,被傳媒揭發。裁判官批評被告,至今仍不承認售賣學生習作,只想把習作留作教材的說法,是錯上加錯,極之頑固。慶幸他將來不可再當老師,否則會禍害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