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務督察在佔領行動期間,被指取用警方電腦,將部分處理佔領行動同袍的個人資料,在社交網站公開,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控方指基於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同時藏有的兒童色情物品數量多,要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指,被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在不自願情況下招認。被告以一千元現金繼續保釋,交出旅行證件,不准離開香港。
二十九歲被告施恒,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另外警方在他寓所的一部手提電腦和外置硬碟,發現藏有二百六十多段兒童色情影片和三張照片,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