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撤回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申請的書面解釋,指今個立法年度開展三個月,但財委會只能處理議程上部分由上年度積壓的項目,部分積壓項目延誤超過半年,既增加公帑壓力,也影響公共服務,情況令人擔憂,面對財委會「大塞車」,政府無可奈何下要考慮如何和時間競賽,盡快爭取撥款申請能早日通過,將部分積壓項目按納入財政預算案,並由立法會批准,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安排,也有助紓緩財委會議程積壓的情況。
政府又指,立法會審議預算案和財委會的會議時數,因為議員拉布而不斷延長,但政府並無減少回應社會訴求和運作需要的撥款申請,政府有責任全盤審視向立法會和財委會提交開支建議的安排,減少「大塞車」對公共服務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