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賦予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權力,可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和監察成果,包括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以作查核,又建議不論執法機關認為違規情況是否因為過錯而起,都一律要向專員報告,由專員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查核,當局計劃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
前專員胡國興早年多次提出希望修例,指現時專員和部門首長只有君子協議,向專員報告異常事件,但主動權仍在執法機關,希望透過賦權專員隨機抽查,可以增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