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侍產假將於本月二十七日開始實施。按長期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子女在本月二十七日或之後出生,通知僱主後,可享有三天侍產假,期間可支取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薪酬。
侍產假最少要五天前通知,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四個星期,至出生日起計的十個星期內,放侍產假。三天侍產假亦可選擇一次過,或分開逐日放取。若果有僱員的嬰兒在法例生效初期時出生,未能及時通知僱主,勞工處呼籲僱主體恤僱員,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