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侍產假本月二十七日起實施。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歡迎措施,但認為法例仍有修改空間,令以自僱人士形式受聘的僱員及散工受保障,亦希望涵蓋至嬰兒流產等情況。工黨李卓人認為,三日侍產假並不足夠,要七日才合理,又指放假期間僱員應享有全薪,而不是五分四薪金,批評香港的家庭友善措施過於落後。
按長期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子女在本月二十七日或之後出生,通知僱主後,可享有三天侍產假,最少要五天前通知。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四個星期,至出生日起計的十個星期內,放侍產假 ,可以選擇一次過放三天,或分開逐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