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救護車司機在東區法院承認醉酒駕駛、不小心駕駛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三項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法官指,被告當時正送病人往醫院,案件嚴重,警告可能會判監,等候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五千元保釋,需交出駕駛執照。

二十七歲被告去年十一月駕駛救護車送病人往醫院,途經薄扶林道時與小巴相撞,警察到場時被告未能出示駕駛執照,酒精測試超標。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是前一晚放假飲酒,以為酒氣已過才上班。被告已被即時停職,亦要面對紀律聆訊,希望法官考慮肇事車輛損毀輕微,沒有人受傷,輕判被告。消防處回應指,處方有非常嚴謹的守則,若有任何人員疑受酒精,藥物及鎮靜劑影響,以致可能影響執勤,須立即接受醫生檢驗,結果要向高級指揮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