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辯論檢討《刑事罪行條例》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條文的無約束力議案。動議的公共專業聯盟莫乃光表示,近年警方為方便檢控,多次濫用有關條文,嚴重扭曲立法原意,成為惡法。他促請政府修訂有關條文,令條文只適用於電腦詐騙,以保障市民免受不合理的拘捕和檢控。民建聯葉國謙批評泛民將有關條文妖魔化,令人以為警方以言入罪,視之為打壓言論自由的惡化,但市民只要不以身試法,就不會墮入法網。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認為,電腦和互聯網帶來的方便,令更多不法份子有機可乘,造成科技罪案數字和相關經濟損失的驚人升幅,當局有必要加強打擊。他又表示,如果收窄條文的定義,放生網上有意圖犯罪的人,就等同開倒車,完全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