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梁國雄,在二零一二年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參選期間,在僭建問題被指失實陳述,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敗訴。法庭今日判決兩人需要支付合共二百二十萬元訟費。梁國雄指,戶口只有二十多萬,需要向市民募捐支付,否則不排除破產。何俊仁就相信,可以支付他需要負責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