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鄺的二十歲無業男子,游說四人買金並騙去金錢,被控四項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到下星期四,被告還柙,不獲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二月至今年一月,在網上認識四名受害者,游說他們作黃金投資,受害者用個人積蓄及向財務公司借貸,與被告一同到金舖買金器,涉及八十五至一百五十四萬,金器及單據由被告保管,被告並聲稱可以在內地變賣,再與受害者平分利潤,但事後受害者聯絡不上被告。控方指,案件涉及金額幾百萬,反對被告保釋,又指仍在搜尋金器下落。辯方提出被告已婚,子女年幼,以及本地聯繫強,要求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