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去年六月在立法會外參與反對新界東北前期撥款示威,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表示,被告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是要顧及其他人的安全,不應該與執法人員對立,執法人員只是執行職務,要聽從指示,這樣才可以有秩序表達意見。裁判官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加上被告態度合作,所以判處服務令。

曾浚瑛表示,判決是預期之內,他尊重法庭決定,但會繼續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