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中兩名船長被控誤殺的案件,九名陪審員退庭逾六小時,仍未有裁決,他們下午尋求法官進一步指示,包括釐清定罪因素。暫委法官祁彥輝指,疏忽職守會連累公司向事主賠償,陪審團要判斷,今次案件兩位船長的錯失,是否是重大到要負上刑責,有別於只是賠償就足夠,重申要證實船長無盡責確保乘客及船員的安全,犯了嚴重疏忽,令船隻有撞船風險,才構成誤殺。

法官早上完成引導,指示陪審團達成一致或絕大比數裁決,又提到多種因素引致災難發生,陪審團不是要證實兩位船長的錯失,是導致多人傷亡的唯一的原因,只要是重要因素,就應該裁定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