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今日接獲四十三人報案,指去年年初起,透過一間本地投資公司投資比特幣,到去年十二月發現開設的戶口未能運作,戶口內的比特幣無法提取和買賣,懷疑受騙,涉案金額約為六千四百萬港元,暫列作懷疑訛騙案處理。陪同他們報案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有投資者表示,有上線投資者遊說他們,從投資比特幣轉為投資其他產品,擔心情況蔓延。另一名議員涂謹申表示,部分投資者深信自己無被騙,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要求一間美國比特幣公司,承認他們持有的比特幣。

金管局再次提醒市民交易或買賣比特幣的風險,重申比特幣並非法定貨幣,價值沒有實物或發行人支持,加上價各波幅非常大,並不具備成為支付媒介或電子貨幣的條件。比特幣或其他類似的虛擬商品,並不受金管局監管,市民購買或進行交易時,要加倍小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