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露特偵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通話記錄等機密事宜,由於他堅持不認罪,再多判他一個月監禁,令刑期增至一年三個月。

在二零一三年,黃世銘指揮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時,在檢察官查問證人期間,黃世銘去到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紀錄給馬英九,之後再向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