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高等法院判長房的霍震宇、霍麗娜及霍麗萍,要求重開爭產案的上訴得直。法庭同時命令,上訴三人在二十八日內,就家族財產分配協議的法律程序,需要臨時擱置。法官在判詞指,知道爭執是由上訴三人,以及兄弟霍震寰和霍震霆引起,雖然未知道他們能否達成和解,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將可減少其他人牽涉其中。法官指,知道三人有意找一名他們尊敬的長輩,同家族達成協議,他認同能否和解,要倚賴一個好聲望及良好信譽的人,給予他們意見。

霍家成員一二年八月簽署和解協議分配霍英東的遺產,但長房三子霍震宇事後,質疑兄長霍震寰隱瞞遺產中南沙發展項目利益,入稟法院要求重開案件,在去年初被高等法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