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高等法院判長房的霍震宇、霍麗娜及霍麗萍,要求重開爭產案的上訴得直。判詞指,原訟庭法官有數項錯誤,包括當各方就分配遺產協議有爭拗時,在沒有庭上作供的情況下,就協議中部分條款定立的原意作出裁決;另外沒有充分考慮上訴三人的權益,而霍震寰是否隱瞞和誤導財產分配的問題亦未解決,所以裁定三人上訴得直,並撤銷高院於去年頒下的擱置爭產命令。上訴三人在二十八日內,就原本家族財產分配協議的法律程序,需要臨時擱置,但同時他們可以開展新的法律程序,就和解協議再提出新訴訟。
霍家成員三年前,簽署和解協議分配遺產,但長房三子霍震宇事後質疑兄長霍震寰,隱瞞遺產中南沙發展項目的利益,入稟法院要求重開案件,在去年初,被高等法院駁回,其後霍震宇及兩名姊姊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