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前年輕鐵出軌,造成超過八十人受傷事故,涉及的輕鐵車長,其中一項故意危害安全罪,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有關控罪的立法原意,並不涵蓋超速、酒後駕駛等司機駕駛態度及行為。被告同時被控一項僱員疏忽的交替控罪,未有裁決。法庭暫時休庭。
被告馮仲文早前否認控罪。而控方指他,在前年五月駕駛輕鐵,駛進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交界,橋洪路交匯處彎位時,未有減速至時速上限十五公里或以下,而是高達四十一公里,超速兩倍,危害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