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前年輕鐵出軌,造成超過八十人受傷事故,涉及的輕鐵車長,其中一項故意危害安全罪,罪名不成立;另一項僱員疏忽交替控罪,罪名就成立。裁判官表示,被告聲稱自己在輕鐵出軌時昏迷,裁判官認為是被告杜撰出來。裁判官又接納專家報告指,假如被告當時真的昏迷,就不會有足夠力量繼續操控輕鐵。至於故意危害安全罪,裁判官指立法原意,並不涵蓋超速、酒後駕駛等司機駕駛態度及行為。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聽取辯方律師求情及被告背景報告。

被告馮仲文早前否認控罪。而控方指他,在前年五月駕駛輕鐵,駛進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交界,橋洪路交匯處彎位時,未有減速至時速上限十五公里或以下,而是高達四十一公里,超速兩倍,危害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