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歲警員鄭智遠,早前承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接受利益,以及行為失當三項罪名。今日再在區院聆訊時,控方指,仍待有關部門審核文件,需時六個星期,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日審理。辯方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親友的求情信,指被告認罪,顯示他有悔意,被告太太指他是好丈夫和父親,而被告父親指被告孝順,希望可以輕判。
案情指,鄭智遠於一二年十一月至前年一月期間,利用警務處電腦資料庫,將五名市民的個人資料和刑事紀錄,提供予一名商人,方便對方追收欠債。鄭智遠到這名商人的車房維修汽車,對方發出一張一萬一千元的發票,但只收取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