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名船長被控誤殺的案件,六男三女陪審團經過四日商議,下午開始宣讀裁決。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三十九項誤殺罪不成立。法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表明,三十九項誤殺罪案情一樣,要有一致裁決,不能部份成立,部份不成立。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控罪,法庭仍未宣讀裁決。
兩名船長周志偉及黎細明,早前各否認三十九項誤殺罪名、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和一條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