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六男三女陪審團經過四日商議,下午宣讀裁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罪名成立。另外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

另外,「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他三十九項誤殺罪名不成立;另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就以七比二,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表明,三十九項誤殺罪案情一樣,要有一致裁決,不能部份成立,部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