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六男三女陪審團經過四日商議,以七比二,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罪名成立;另外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亦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另外,「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他三十九項誤殺罪名不成立;另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就罪名成立。法官下星期一聽取辯方求情後,最快同日宣判。兩名被告不准保釋,要還押候判。

法官向陪審團表達感謝,向他們提供最高陪審津貼,及獲終身免出任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