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涉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三十九項誤殺罪名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三十九項誤殺罪名不成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法官下星期一聽取辯方求情後,最快同日宣判。兩名被告不准保釋,要還押候判。
黎細明及周志偉的代表律師都表示,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黎細明的律師透露,已經呈交家人、同事的求情信及心理報告,而黎細明在發生海難之後非常抑鬱;周志偉的律師亦表示,正準備周志偉的心理報告,而周志偉在意外後,身體及精神亦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