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高等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後,下午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罪成,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至於「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兩人都罪成。法官星期一聽取辯方求情後,最快同日宣判。兩名被告不准保釋,還押候判。兩人的代表律師都表示,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海難死者家屬對裁決反應不一,其中古太接受裁決,將循民事向兩名船長追討索償,又指律政司曾回覆她,有信心本月可決定是否檢控涉事的海事處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士,家屬亦會繼續要求政府讓立法會優先閱讀海難調查報告。另一名家屬徐先生不接受裁決,指兩名船長都有責任,誤殺罪一個入罪但另一人不入罪,並不公平。港燈表示尊重裁決,周志偉仍是港燈員工,有需要會在不同層面,支援和協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