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當局首次通過全面深化公安部門改革,涉及一百多項措施,當中包括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並會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審批權限,又會推進戶籍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同時,會加快建立以身分證號碼為基礎的統一信用代碼制度,建立犯罪紀錄,阻止干犯一些罪行的人,投身某些行業。
中央下發的意見指,公安改革聚焦三方面,包括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推行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以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當中包括建立健全訊問疑犯錄音錄影制度,嚴禁刑訊逼供及體罰虐待,並要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及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又會落實將警隊專業及職業化,工資待遇要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