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罪成,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至於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兩人都罪成。
法官今日將聽取辯方求情,稍後判刑。兩人的代表律師早前都表示,未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