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國慶晚上,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罪成,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至於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兩人都罪成。 法官聽取辯方求情,稍後判刑。周志偉的代表律師指,周志偉四月將踏入五十九歲,計劃在六十歲後退休。四份專家報告均指,他亦深深受事件傷害,情緒受困擾,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律師又指,周志偉駕駛的南丫四號,在兩船相撞前曾按國際海上避撞規則轉右,即使被指轉向角度太小,亦不能假設,轉向幅度更大便能避免撞船。相反,是海泰號轉左,抵消了南丫四號的轉向,拉近兩船距離。
律師又指,周志偉在海難發生後,有盡船長責任,致電報警,留在現場安撫乘客,指示救生衣位置。律師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來自南丫四號乘客的求情信,亦形容周志偉在意外發生後,在現場維持秩序,並無離棄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