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罪名,被判入獄八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刑十八個月,同期執行。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因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即時監禁九個月。法官說,黎細明當時的駕駛行為,遠低於公眾對專業船長應有水平的期望,他駕駛這條航線幾百次,若受到干擾,應一早使用雷達或改變航向。法官又說,黎細明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但難與一些失去摯親的人相比,考慮到他過往無涉及嚴重海事意外,亦從未被警告,可以扣減刑期。

法官說,另一船長周志偉雖然看到海泰號,但當時轉右避撞的角度不夠,其後再轉已太遲,他的過失因為另一艘船的操作超乎想像,未能迅速反應,情況與一些刻意危害他人的案件不一樣。法官向事故中失去摯親的市民致以慰問,指他們的痛苦難以形容,希望判決能讓他們從新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