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逆權侵佔灣仔史釗域道城市大廈側巷一個舖位,希望法庭頒令舖位歸他所有。原訴人在入稟狀指,父親五十年代開始佔用這個舖位,開設鞋舖,六十年代已有商業登記,之後兼售賣水果。父母曾經在舖位居住約二十年,而原訴人出生後,亦住在舖位,到了2000年原訴人成為鞋店的登記人之一,他八二年大學畢業後,更成立一間公司,亦以這個舖位為註冊地址,其後他在舖位擴充做花舍。

而答辯的一方、城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在06年曾入稟,禁止原訴人一方佔用舖位,但訴訟最終無繼續進行。現時原訴人除在舖位經營鞋店外,亦用作貨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