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總策劃幹事黃晙,被控在寓所非禮二十一歲青年,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控方證人對事發經過的供詞並不尋常,例如事主被黃晙,要求進行半裸及全裸按摩時,並無投訴,而被告在觸碰事主下體時,事主無即時離開,反而留在現場洗澡,與被告握手及相約下次見面,有關舉動,不能令法庭信服事主為可靠的證人。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在一項爭取普選的活動中,與事主認識,被告主動自我介紹為公民黨員,之後雙方相約在去年八月晚飯,期間被告曾提及在泰國修讀按摩課程,被告更邀約事主到其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