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在農曆新年前後,加強掃蕩無牌旅館,假扮顧客,突擊搜查全港一百六十多個旅客住宿熱點,發現七所為涉嫌無牌經營旅館。

牌照處表示,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並留有案底,最高罰款二十萬元 ,當局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旅客安全;署方由零九年至今,合共撤銷二十一間旅館牌照,或拒絕有關牌照續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