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欣新,在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指有港區人大代表提議將國安法引入香港。他認為,法治框架內一國兩制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有主導責任,而地方及特別行政區政府需作配合,根據基本法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陳欣新認為,若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規定了中央在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時的職責,和依法採取的防範措施,以及特區的配合等,根據基本法是不屬於高度自治內容,就可以在特區直接實施;相反,若果相關法律僅以內地情況為基本出發點,未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就毋須在香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