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調高企業職工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平均加幅為一成九。調整保持四類標準,廣州市執行第一類標準,調整後月薪為1895元;佛山、東莞及中山市等地執行第二類標準,月薪1510元;第三類標準為月薪1350元,會在汕頭、惠州、 江門及肇慶市執行;韶關、河源及梅州等十一市就執行第四類標準,月薪1210元。

今次是廣東省繼前年後再調高最低工資,當局指調整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等因素,並充分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考慮到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今次調整會設置兩個多月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