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是否向南丫海難涉事海事處人員提出檢控,律政司已完成研究警方提供的資料及作出決定,已將法律意見送交警方,在警方採取跟進行動前,不便進一步評論。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國慶夜,造成三十九人死亡,運輸及房屋局去年公布內部調查報告撮要,指十七名參與審批南丫四號圖則及驗船的海事處現職及退休人員,涉及行為不當,建議對其中十三人採取紀律行動。高院早前裁定,涉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三十九項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判監八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判囚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