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倪發科,在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及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倪發科兩項罪名,原本合共判監十九年,由於他認罪,交代事實及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所以刑期獲減兩年。

控罪指,在二千年至2012年,倪發科利用職務便利,獨自或與他人一齊謀取利益,先後四十九次非法收受現款、玉石、玉器等賄賂,折合約一千三百萬人民幣。另外,倪發科不能解釋財產及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的五百多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