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市民就佔領行動索償的案件,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被告包括佔中三位發起人、學民思潮及學聯成員,以及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等,他們都沒有到庭,派代表律師出席聆訊。其中兩名報稱商人及從事蔬菜批發運輸的申索人,由於無到庭,案件被法庭剔除,並裁定他們要支付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起計的訟費,經計算後每名申索人須向被告人支付二千元。
繼續索償的包括三名的士業界代表,分別索償約七千至一萬元,並無聘請律師代表。司法常務官雷健文提醒他們,可考慮合併聘請律師協助填寫申索陳述書。案件押後到七月以後,待雙方提交狀書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