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被警方拘捕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及退休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兩人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在宣誓下作假證供。
南丫海難發生在二零一二年國慶夜晚,港燈南丫四號載著百多人,前往維港看煙花,駛到南丫島對開,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相撞後沉沒。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上月被裁定三十九項誤殺和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名成立,判監八年,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因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監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