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說,今日召開的會議達成共識,同意應立法規管工時,但就認為一刀切行不通,指首先考慮是立法要求僱主及僱員簽訂僱傭協議時,清晰列明工時、午膳時間及休息時間等。梁智鴻希望可以在任期內,向政府提交報告。他指規管合約適用於所有工種,又相信日後商定的具體內容可以滿足勞資雙方的要求。

勞僱會勞方代表吳秋北指,會議討論激烈,明白僱主對強制立法的顧慮,要有耐性說服資方接受立法。資方代表劉展灝就強調,絕不同意一刀切規管僱員工時,亦認為不應豁免部分行業引起社會爭議,因此較同意以立法規管僱員合約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