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同意應該立法管制工時,但就認為不能「一刀切」,首先考慮是立法要求僱主及僱員簽訂僱傭協議時,清晰列明工時、午膳時間及休息時間等。工黨主席李卓人批評委員會工作毫無意義,漠視民意,未有規定僱主要提供「超時補水」,只是容許僱主以合約形式,繼續剝削員工,未能達致令勞工在工作和生活間取得平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