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本港遊艇元旦日在深圳大梅沙海域,懷疑撞死男泳客的事件,深圳海事局認定本港遊艇「138115」,要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遇害男泳客就要負次要責任。廣東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
海事部門調查指,肇事本港遊艇未有辦理進入口岸手續、未持有效的船艇證書,包括香港運作牌照過期,同時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在事發海域非法航行、遊艇駕駛員未及早發現海中游泳者並採取有效措施,因此遊艇要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其中駕駛員是主要責任人。而遇害男泳客酒後在非劃定泳區游泳,遊經遊艇習慣航行水域時未有採取安全警示措施,未盡安全謹慎義務,對事故負次要責任。